理性的啓發
重返世間(234)
拾佛牙慧(230)
「大宗師。佛陀以北首入滅,看好儒、道的自然神論。」
「嗯。」
「大宗師。現在的中國,有自然,沒有神。而自然,正逐漸消失中。」
「好吧,書呆子。繼續談我們的事。」
「大宗師。洛克先生的第一本書(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, 1890)分上、下兩篇。上篇駁斥菲瑪的君權神授說(the doctrine of divine rights) 。下篇主張每個人平等天賦生命、自由、財產與執行自然法等自然權利,為了保障每個人生命、自由、財產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,人民相互同意,和平締結社會契約,組織政府,並讓渡執行自然法的權利予政府。」
「嗯。」
「大宗師。所以,政府的權力來源,不是上帝,而是人民。」
「嗯。」
「大宗師。社會契約,用來保障人民的自然權利,而非用來消滅人民的自然權利,所以,自然權利是不可剝奪權利,而,人民是國家的主權者。故謂主權在民(popular sovereignty) 。」
「嗯。這是邏輯一貫。」
「是的,大宗師。邏輯一貫才合乎理性,而且,一旦政府違反社會契約的宗旨,人民即有權力,撤回權力的委託,變更或另組政府。這就是檢驗於矛盾律,不讓手段害目的,以符合理性。」
「嗯。」
「大宗師。光榮革命正可說明社會契約的宗旨與原理。英國國會代表人民,罷黜英王喬治二世,迎回威廉國王。」
「嗯。」
「大宗師。佛陀提過,初始,人民推舉平等主為眾人斷訟,並供米以為酬勞。平等主進而教化人民,使無訟,人民遂擁戴平等主為王。」(見長阿含卷六四姓經)
「嗯。人民推舉平等主為眾人斷訟,並供米以為酬勞。就是締結社會契約。」
「是的,大宗師。而且,人民擁戴平等主為王,正可說明君(王)權不是神授。」
(取材自Alex Pan's Digest)
Alex Pan TheWalker
2014 05 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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